(一)申领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 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表内照片加盖工作单位或派出所
骑缝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规格为小二寸。
2.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暂住证及暂住人员登记表(仅限外省在我市暂住壹年以上的三资企业及境外商社常驻机构的暂住人员因业务出国)正本及复印件。蓝印户口人员申请出国定居或就业,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4.由本人递交经审批的出国审批表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
(二)提供的证明资料
1.出国探亲访友:
① 邀请信和邀请人的居住证明。
② 归侨、侨眷出国探亲访友,凭户口所在地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
③ 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探亲访友,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的居住证明。
2. 自费出国留学:
① 入学通知书(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需提交经济担保证明)。
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计划内招生),还须提交省高教局审核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国内自费读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交自费读书交费收据证明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自费读书证明。
③ 公派出国留学须提交《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 出国定居: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同意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定居的证明。
4. 出国继承财产: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5. 出国就业: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合同及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
6. 出国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
① 出国商务须提交商务邀请函。
② 出国进行文化交流,须提交相应邀请函及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7. 个人出国旅游:旅游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
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信或担保信函。
(三)审批程序大、中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审批。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审批。无业、待业居民、农民、独资企业雇用人员儿童等,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未满16公民随父母出国,须另填写审批表,随父母审批。其他在职人员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四)因私出国护照审批时限:常规时间派出所为4个工作日,市局为15个工作日(暂住人员要报省厅审批,时限未定);特殊情况(如奔丧)派出所为1个工作日,市局为1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延期、遗失补发、加签,市局7个工作日办理。
申请手续费5元,护照费每本100元, 加注每个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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