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办理多次签注的手续: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及申请人照片一张;
2、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签注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迄章;
3、 申请人的台湾出入境证件;
4、 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的除外);
5、 首次申办暂住加注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须提供在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 其它相关证明:
(1)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投资者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
(3)常驻机构代表:常驻代表证;
(4)就学:就读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证明(就读学校必须具备招收境外学生资格);
(5)购房:《房产证》。
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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