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居民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证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1张(规格为48mmX33mm,贴在申请表上)。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单位意见内容须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和前往地,如“同意办理香港一年二次签注”或“同意办理澳门三个月一次签注”,且单位意见内容须由单位审批人亲笔签署。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户口从外地迁入深圳后首次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非广东省签发通行证还须提供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申请一年签注的,通行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1年零20天;申请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三个月零20天。
(四)属代办申请的,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或“监护人签名”栏签名,并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并申请签注,以及持有效通行证但该通行证未在深圳办理过个人游签注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申请(须现场摄像)。年满60周岁的可由其子女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的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窗口受理地点: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及市局梅林办证大厅。
(三)持曾在深圳签发过赴港澳个人游签注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提交申请。
2、邮政代办点申请:拨打11185或到全市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全市共50个)递交申请。
3、电话申请: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联通(10109898)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
4、自助申请:持通行证及银联借记卡到各受理点使用“办证易”自助受理机申请(需邮寄);持出入境便利服务卡(IC卡)到全市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的自助受理机申请。
四、签注种类
香港签注: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一年多次;澳门签注: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办理一年多次香港签注)
五、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加签:10个工作日。
备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4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人工咨询服务热线: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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