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
审查后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邮政部门代交制证费用。
4.结果:
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六年、十年、长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在中国范围内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5.送达:
邮政人员送证上门,邮政人员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申请人领取驾驶证并将费用交付邮政人员。(邮寄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限内。)
温馨提示
1、此项业务不可委托代办:委托代办的,《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外地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其中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体检方式: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联网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降低准驾车型业务一经受理,须增驾考试后方可升级;
6、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但要求申请人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