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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事故处理步骤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5:26

办事单位

车主所在地保险公司

办事说明

  所谓“互碰自赔”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各自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理赔程序分四步走

  发生“互碰自赔”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分四步走来快速处理事故。从2月1日开始,发生了“互碰自赔”事故后:

  双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明确告知报案人是否受理。确定受理的,要立即指派理赔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异地出险的,应立即委托当地相关机构办理。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定损完毕后,事故车辆维修车辆。

  理赔时间大大缩短

  根据实施办法,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如果是两辆异地车辆发生互碰,同样适用“互碰自赔”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5月,济南市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互碰自赔”,大大缩短了车主拿到赔偿金的时间。按目前施行的交强险理赔方式,两车发生轻微互碰之后,必须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然后各自垫资修理车辆,再从对方的保险公司结付费用。

  据介绍,济南市从2008年5月11日起就开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式,并成立了快速理赔中心。济南五区及高新区内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就可以快速撤离现场,双方做好记录,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

  济南目前共有两处理赔服务中心,一是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二是位于二环西路的华润机动车检测线,两个理赔服务中心均集中了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现场办公。

  交强险互碰自赔下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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