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深圳市内有很多小伙伴们都会选择开电动二轮车通勤或者出门,电动二轮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是也是有一定的交通规定的哦!那么,2020龙岗、龙华、坪山及大鹏新区电单车限行对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通行管理时间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限行对象
电动自行车
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2020龙岗、龙华、坪山及大鹏新区电单车限行对象的有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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