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深圳市内有很多小伙伴们都会选择开电动二轮车通勤或者出门,电动二轮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是也是有一定的交通规定的哦!那么,2020大鹏新区电单车最新行驶规定及限行管理范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通行管理时间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通行管理道路范围
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大鹏新区受管制路段: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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