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动态百事通!在深圳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对于很多关心本地的交通问题,我们也持续关注着!那么,2020年深圳市商业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020年深圳市商业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深圳停车场收费中的“一天”是指24小时吗?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天”指24小时,由车辆进入停车场期开始计时,连续24小时为“一天”。
深圳路边停车位停车时间规定标准?
路边停车泊位提倡短时停车,停车时间越长费用累积越高。全天泊位工作日07:30-20:00收费停放,20:00-次日07:30免费停放,如需跨天连续停车,则次日需重新启动停车程序。
深圳商业类停车场费用是随意定价的吗?
深圳市除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和市政公园等配套停车设施(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之外,其他停车场包括写字楼、商业大厦、工业区、物流园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建设管理单位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自主制定并进行明码标价,其中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业主大会依法确定。
深圳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 一类地区: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半小时;二类地区: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三类地区: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
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 一类地区:每小时1.5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元;三类地区:每小时0.5元;
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一类地区: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小时;二类地区: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三类地区: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
注意: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公办学校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书城、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设施。
2.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性停车设施,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内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建的独立停车设施,其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3.上述收费标准为小车基准收费标准,大车、超大型车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小车的2倍和3倍。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相应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4.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时”或者“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计算停放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对停放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或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车辆,收费按各时段停放时间分别计算再加总。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峰时段(7:30-19: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下同)10元/辆.次,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二)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二、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就诊人员车辆5元/辆.次,当次非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二)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三、对就诊人员车辆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最高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则按正常跨段计费标准收费。
四、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可按上述相应的高峰、非高峰时段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五、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车位供求和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拓展新闻:深圳严查停车场乱收费现象!遇到这几种情况可以举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第109项的要求,深圳市价监局按季度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半年共检查停车场297家,有类典型违规收费被查处。
从检查情况看,深圳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基本能执行政策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总体较为规范。少数停车场存在如下4类典型违规收费被查处:
一、未标价或标价不规范。如某口岸停车场没有设置收费电子道闸,由人工收取停车费,但停车场出入口处、收费岗亭内外及附近均没有收费明码标价公示,依法被处以3,000元罚款。
二、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擅自收费。如某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从2017年1月26日开始自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累计已收费220,268元,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
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如某公立医院停车场对停放时间超过24 小时的车辆,小车第25小时(第49小时,连续多天停放)按照首小时5元收费,与“深价规[2008]1 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规定的每半小时1元和公示的第1小时后每小时1元的收费标准不符,即超过1天的首小时应收1元,实际收取5元,超出公示标准(政府指导价标准内)4元。累计多收停车服务费15,638 元。依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638元。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费。如某景区停车场在尚未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始收费,已依法移交市相关部门查处。
如果市民朋友们在停车场遇到上述4类违规收费,欢迎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各位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多多关注最新发布的动态资讯哦!如果觉得停车费收取不合理或者存在欺诈行为,也可以跟相关交管部门投诉哦!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深圳市商业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的有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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