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要求和防控措施。
2.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和依托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
3.坚持入校登记。严把校门关,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包括姓名、单位、来访部门和人员、车号等),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
4.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校内大型建设施工现场、人员与校园实现物理隔离。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清洁消毒等食堂卫生管理台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和收集餐余垃圾。
6.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校区、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活动等。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高校开学典礼等重大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
8.加强员工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加强校内工地施工人员管理,进入校园及到岗工作应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9.落实健康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员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关注师生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积极倡导碎片化健身活动,静态工作学习1小时,起身活动10分钟,养成积极主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师生管理要求。
10.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登记出入车辆信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11.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校园内师生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注意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手卫生,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12.保持社交距离。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食堂、室内运动场馆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师生员工在校外应尽量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如设置在地下室的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网咖、游泳馆和KTV等公共场所。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校园出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人员与环境的采样和终末消毒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
(四)查验健康证明。学校对隔离的师生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后,返校时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期指导与心理疏导。
信息转载: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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