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8月11日起,前往市中级法院的办事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倡导市民在线上办理业务。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告知如下:
1.自8月11日起,所有前来市中级法院的办事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联系,可先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法官、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或拨打市中级法院总机(0755—83535000)查询,也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留言;
3. 倡导线上业务办理。如果您条件允许,请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加诉讼。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线上方式立案、阅卷、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工作人员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予以反馈。
1.网上诉讼
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进入
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2.通过微信小程序:
进入“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立即进入
按小程序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gdcourts.gov.cn)和深圳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备技术条件的法院,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深圳中级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8-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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