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取测试编码
申请医药机构在完成数据专线安装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后,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测试编码”,查询途径:首页“已录入未提交”--“待办事项”--找到相对应医药机构的申报记录,点击“继续办理”可查看测试编码信息。
3.医保信息系统联调测试
开展医保接口开发及联调工作。医药机构需按照《MIS-CS-JK_新增测试机构_系统接口规范》进行接口开发改造。
接口改造调试后,医药机构需用已分配的测试账号进行测试。测试接口详见申报系统《最新接口列表》,不同类型机构请依照不同接口列表进行开发:①医院接口。②门诊类医疗机构接口。③药店接口。
注:门诊类的医疗机构只需看“门诊类医疗机构接口”,药店只需看“药店接口”。
例:门诊挂号的接口测试,需医药机构在自己的系统里进行门诊挂号操作。
医药机构在测试完所有接口后,联系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信息中心根据医药机构的申报信息进行数据查看,在所有接口数据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联系人:邓工(电话:88123731、QQ:1501383645)
注意事项:①申请医药机构可在信息系统预申请模块的“系统对接确认”菜单中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如“系统对接确认”菜单中“状态”栏显示“信息中心已审核”则表示系统对接成功。申请医药机构点击“提交申请”即为提交网上申请完成申报业务流程,无需预约和到各医保分局窗口现场提交资料或邮寄提交纸质。②医保部门将按规定流程完成后续行政确认工作,完成行政确认工作后,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申请医药机构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办理情况,请务必保持联系手机畅通。
4.智能监控系统联调测试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点击下载查看)要求,我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应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为严格执行我市医保政策、法规,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工作,节省申请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申请医药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开发时同步对接、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市医保中心在确定申请医药机构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后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智能监控系统联调测试流程如下:
(1)申请密钥:申请医药机构开通医保数据专线后,联系智能监控工作组(需提供机构名称和测试编码),获取接口密钥和接口文档。
(2)接口开发:申请医药机构根据智能监控系统接入标准要求进行系统开发。
(3)接口联调:申请医药机构联系智能监控项目组进行联调,并根据接口文档中提供的测试用例进行测试。
(4)医保智慧监控项目组联系方式
张大雷 13510069320 邮箱24873701@qq.com
苏昭然 13534259613邮箱937789979@qq.com
胡 祥 18507556796 邮箱 453688563@qq.com
具体对接要求及标准详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须知》。
三、受理、确定偿付标准及服务项目
(一)受理
市医保中心在医保经办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医药机构,申请医药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受理情况单位及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88329086。
(二)确定偿付标准及服务项目
市医保中心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等情况,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拟定偿付标准或确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协议服务项目。
四、核查
市医保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正在对申请医药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核对不予通过,市医保中心应当告知申请医药机构。
五、公示
市医保中心对申请医药机构名单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市医保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过核查不影响医保定点行政确认资格的,确定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于有效举报并查实的,不予行政确认定点资格。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行政确定法定办理(受理、核查、公示)时效为60日,市医保中心承诺30日办结。
六、签约及后续业务事项
(一)获取登录账户信息,签订服务协议书
1.获取登录账户信息
申请医药机构获得政务短信确认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机构编码,查询途径如下:申报系统首页--已完成审核--查看审核结果页面中获取医保编码(页面中医疗机构编码即为医保编码,其中医疗机构以“H”开头、零售药店以“Y”开头的五位编码)。申请医药机构凭医保编码和原始密码(原始密码为SZsi`123456,初次登录后修改密码,如登录时系统回报密码错误,可试用“111111”)登录深圳市网上医保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医院”),网址:https://siol.sz.gov.cn/wsyb/,按要求完成PSAM卡申请、目录匹配、医保医师药师备案等工作。
2.签订服务协议书
已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申请医药机构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书,若尚未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请按要求进行对接,待上线后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书。请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按通知要求及时签订服务协议书,若在公示后半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视作放弃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的,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签约流程如下:
(1)线上签订服务协议书(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申请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市医保中心拟在网上医院增加线上签约功能,请各医药机构按要求办理企业CA认证和法定代表人CA认证。签约流程拟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医药机构登录网上医院--业务办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签约--新增签约,发起线上签订服务协议书业务。
(2)线下签订服务协议书
医疗机构签约所需携带资料:
①机构公章(证照名称需与公章名称一致)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零售药店签约所需携带资料:
①企业公章(证照名称需与公章名称一致)
②《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若法人代表确实无法前来,可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签约。签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市医保中心,签约情况单位及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88329086。
(二)申请社会保障PSAM卡
1.申请医药机构提出申请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登录网上医院--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定点机构PSAM卡管理进行申报。按《关于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流程的通知》(点击下载)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承诺遵守管理细则。
2.医保部门承办
市医保中心对申请医药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给予承办。材料不齐的或者不符合要求,通过网上医院告知申请医药机构相关原由,申请医药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正相关内容。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市医保中心承办后对申请医药机构的资格、PSAM卡数量和使用位置进行审核。
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8832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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