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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援助

办事指南

低收入家庭认定

深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南

做低收入家庭认定后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一些相关补贴,具体来看看深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南!

深圳市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查、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将复审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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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民政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收入家庭认定所需材料

1.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

3.《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异人员需提供材料)

4.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在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的时候应当是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材料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还会入户抽查。


低收入居民救助

深圳低收入居民救助申请指南

低收入居民申请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应进行低收入居民的资格认定,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低收入居民救助申请指南

低保边缘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低保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

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的申领办法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由申请人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救助。

(一)申请资助医疗保险费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后,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二)申请免学杂费、学生服费的,每学期学生开学注册时向所在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免收。区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享受有关费用减免的学生名单及《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部门;市直属中小学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实后,将减免的费用划拨学校。

大学生申请资助学费的,由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文件,以及入学通知书、学校缴费通知书、学籍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慈善会、区民政部门申请有关费用。

(三)申请住房救助的,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房[2008]38号)的有关申请程序办理。

(四)申请就业援助的,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时无需另行提供经济状况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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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居民标准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救助金额

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两种情况:

1、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例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月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月,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7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87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2610元。


特困人员救助

深圳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四)住建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五)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提供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声明。

深圳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流程

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深圳街道办、居委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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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并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