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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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扫描影像材料;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系统审核(即时),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后续流程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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