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养孩子之前还是需要很多申请办理的流程的,下面来跟大家讲解一下澳门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流程吧,相信肯定对你有所帮助!
澳门居民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特殊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办理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4、澳门居民身份证
5、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
7、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9、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11、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12、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申请,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证书邮寄。选择证书邮寄的当事人填写邮寄信息,受理部门将证书寄出,送到申请人指定邮寄地点。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在第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处领导审核(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在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在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证书邮寄。选择证书邮寄的当事人现场填写邮寄信息,由窗口负责将证书寄出,送到申请人指定邮寄地点。
以上就是“澳门居民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材料+条件+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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