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办理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2.延续注册: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书面承诺)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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