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加盖公章)
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提供申请时最近三个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交明细表》)
社会保险费缴交明细表
专办员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深圳公积金业务入口: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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