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0小一学位申请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材料
4、计生登记
非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
5、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社保卡和参保证明
6、计生登记
注: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深户,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积分办法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
积分说明(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不能擅自扩大班额(班额不得超过50人)。
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申请入口:
/p>
2021-10-12 15:55:26
2021-10-12 15:49:57
2021-10-12 15:46:39
2021-10-12 15:42:53
2021-08-30 14:18:52
2021-08-30 13:32:37
2021-08-27 13:51:22
2021-08-27 13:20:48
2021-08-26 13:29:12
2021-08-24 14:21:43
2021-08-24 13:54:42
2021-08-23 14:44:44
2021-08-23 14:10:36
2021-08-23 13:19:14
2021-08-19 1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