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5、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委托书。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7、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证明
8、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深圳企业业务网上办理入口:
2021-10-12 15:55:26
2021-10-12 15:49:57
2021-10-12 15:46:39
2021-10-12 15:42:53
2021-08-30 14:18:52
2021-08-30 13:32:37
2021-08-27 13:51:22
2021-08-27 13:20:48
2021-08-26 13:29:12
2021-08-24 14:21:43
2021-08-24 13:54:42
2021-08-23 14:44:44
2021-08-23 14:10:36
2021-08-23 13:19:14
2021-08-19 1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