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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作者:yangman]
2020-10-14 15:02:00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5、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委托书。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7、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的身份证明

  8、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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