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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拟调整积分入学规则 独生子女加90分变1分

[作者:邵胃食]
2019-12-12 14:01

  宝安区拟将独生子女入学加分从90分调整为1分!“积分入学”相信提起这四个字,家有学生娃的爸妈们都很熟悉,有时候一到升学季,家长们家里的计算器就“开动起来”。户口在深圳算几分?是独生子女算几分?还有租房时长、社保交几年……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孩子入学。最近,深圳宝安区拟实施新的“积分入学办法”,引起了家长们的关注。

  12月9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就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进行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出取消类别积分方式、连续居住加分每满1个月加1分调整为每满1个月加0.1分、独生子女加90分调整为独生子女只加1分……该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将影响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9日-12月20日。

  综合积分制跟之前的有什么区别呢?

  修订后的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并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等加分项。

  主要变化有:

  1、原本“类别+积分”模式,调整为: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2、原本连续居住加分为每满1个月加1分,调整为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不封顶;其中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加分封顶5分。

  3、原本计生加分情况为独生子女加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30分,调整为只有独生子女加分,且只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4、原本对于非深户而言,计算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时间,每满1个月加1分,调整后计算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加分不封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深户籍社保加分一项中新增: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的,加0.1分,积分不封顶。

  5、增加两个加分项:

  ①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②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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