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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9学位租赁合同指南 学位租赁合同办理(3)

[作者:蒋南]
2018-08-14 10:32

  五、龙岗区

  租赁时间要求

  网申前办理,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租房积分

  1、深户: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2、非深户:按社保(须缴工伤保险)缴纳年限加分。在缴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建议尽早办理,深户按居住时长加分

  六、坪山新区

  租赁时间要求

  网申前办理均可,最好跨过2019年9月30日。

  租房加分

  居住时长为积分项之一,一个月以内0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3月31日。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注意事项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注: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16年仍可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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