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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作者:sulong2]
2021-02-20 10:43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深圳离婚房产若给无资格一方,则另一方三年内都不能买房!反复离婚“财产转移”漏洞被堵上了!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2月18日,中介们陆续在朋友圈发出这样一则通知:“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2月19日,已有相关媒体证实:“从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流出,根据该函可以知道:

1、“7.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但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如果按此政策执行,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这意味着不能再通过假结婚联名买房。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而其中所涉及到的离婚析产呢,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一人名下。

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所以,新规发布后,很多人还不当一回事。

但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换句话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如果全深圳推行,那么假离婚就可能真的成为历史。因为不仅离婚追溯,而且再婚也会追溯。但是这个政策对于大部分刚需者影响还是比较小的,主要是为了打击投资者以及想把房产转移给没名额的人。

这打击的是转移方,而不是受让方,也是从源头直接解决问题。

总体来说,现在的政策越来越精细化,为了尽可能保护刚需,对于深圳市场来说也是好事,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离婚房产分割新规 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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