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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实施

[作者:sulong]
2020-12-17 12:50

近日,在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情形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引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及时制止专利侵权,避免大疆遭受市场销售份额下降等损害。这也是我国首次在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实施

大疆请求法院向阿里巴巴等公司调取侵权产品近3年销售数据

原告大疆的外观设计专利“云台相机”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大疆也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申请了专利,专利价值获得全球市场认可。

大疆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发现众多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等在线销售推广“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台相机产品,不少网站发布“POCKET便宜一千多的小米FIMI PALM口袋云台相机,到底香不香”、“一大波大疆口袋灵眸抄袭者正在路上”等文章。

经过比对,原告发现该款云台相机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产品设计特征相似,侵犯涉案专利权。于是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期间,大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增加至500万元,并提出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在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小米有品、亚马逊等网站存储,无法获得上述销售数据,无法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故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向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小米有品有限公司等公司调取被控侵权产品近三年销售数据。

同时,原告向法院请求颁发临时禁令。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实施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实施(图源摄图网)
法院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审理该案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充分运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采取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诉讼,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员出具技术咨询意见的技术事实查明方式,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侵权。

在此基础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大规模流入市场,将贬损权利人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严重削弱权利人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事实尚未查明,原告申请法院对侵权损失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本案需对侵权损害赔偿部分继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无法对本案一次性作出整体判决。

鉴于被告侵犯原告大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事实已经查清,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对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对侵权损害赔偿部分继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后续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由于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尚未生效,无法通过执行一审先行判决达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为此,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并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形下,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公司“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件评析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地引入“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及时制止专利侵权避免专利权人遭受市场销售份额下降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大程度上实现先行判决的价值,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专利裁判方式,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最严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名词解释

临时禁令: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免受继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侵害,预防难以弥补损害的发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颁发临时禁令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一是原告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二是原告请求采取该措施的紧迫性,如可能蒙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等;三是采取该措施给予被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四是所采取措施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影响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等利益平衡。

先行判决: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先行判决是与全部终局判决相对应的概念,在专利民事案件中适用先行判决,符合专利案件的内在审判规律,可以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

“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适用: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在功能上都具有尽快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状态、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作用。

我国并未规定未生效判决临时执行制度,一审先行判决因处于上诉状态,不具有既判力。人民法院颁发的临时禁令应当立即执行,临时禁令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当发生权利被侵害的紧急情况时,临时禁令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率价值,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同时运用两种制度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

专利民事案件的审理长期存在“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在专利民事案件中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符合专利案件审理规律。

以上就是关于“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在深实施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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