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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人才房申请开始 租金最低15.65元/平/月

[作者:shenghui02]
2018-07-04 11:51

  近日,据获悉,龙岗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面向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开始啦,龙岗此次的配租房源共544套,6月29日起至7月13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相关网站,按申请受理通告要求递交申请。

  近年来,龙岗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政策,积极探索多主体供给、全方位覆盖的人才住房供应与保障新路径,力争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工作体系,简化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扩大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以及加大人才住房供应数量,切实保障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人才的住房需求,为助力“东进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龙岗区本次配租房源共544套,其中,面向企业配租房源334套,面向事业单位配租房源210套。主要有龙美居、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星河智荟广场及名居广场等4个小区。

  配租房源

  龙美居

  位于宝龙街道夏莲路,配租数量210套,其中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70套,一房(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140套。

  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

  位于宝龙街道深汕公路与深汕高速交汇处西北侧,配租数量100套,其中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38套,一房(建筑面积53-55平方米)62套。

  星河智荟花园

  位于横岗街道龙岗大道东侧、横坪公路北侧,配租户型两房(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配租数量60套。

深圳龙岗人才房申请开始 租金最低15.65元/平/月

  名居广场

  位于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龙岗大道和如意路交汇处,配租户型两房(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配租数量174套。

  基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深圳龙岗人才房申请开始 租金最低15.65元/平/月

  备注:1、上述基准租金仅作参考,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合同签订租金标准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复为准。

  2、上述收费标准为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新标准执行,现场看房时需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如有问题请联系物业公司、保障房公司或人才安居公司相关人员。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龙岗,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在龙岗的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

  3、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4、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2、3款规定限制。

  (二)、事业单位

  人才规模(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经市、区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数量)达10人。

  (三)、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及社工组织

  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和社工组织可参照上述两种形式申请,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税收贡献限制。

  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业务办理中心或三楼330室;咨询电话:28589938(靳工,黄工),28589935(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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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及《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 )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方式

  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单位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届时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次。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区住建局备案。

  重要提示

  (一)、申请单位可于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期间集中看样板房,看房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自行前往(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二)、申请单位本次申请获批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清费用或有退房行为的,自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住房申请。

  (三)、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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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阅读:深圳2461套人才住房开始申请 截止时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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