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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薪酬常识解析 你可能听过但并不清楚

[作者:Amy]
2016-09-12 09:46

  薪酬常识有哪些?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可是关系着日常生活,工资的多少,福利待遇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但是有些薪酬常识你真的了解吗?或许你经常听过,但并不是真正清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八大薪酬常识解析。

  1.最低工资≠基本工资

  今年以来,北京、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190元,为全国最高。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一回事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但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因此,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并不相同。

  2.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这两个概念。

  那么,每月的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是一样的吗?如何计算呢?

  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

  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3.加班费≠固定数额

  对于上班族来说,加班很常见,让人厌烦但又不得不顺从。有些公司经常加班加点而不发加班费,而有些公司不管加班时长,就固定一个月补些费用。

  那么,加班费到底是不是固定数额呢?每个月按固定数额发放加班费合法吗?

  加班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单位固定加班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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