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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主创业人员申报补贴指南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6:57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 《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 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明;

  3.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 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自主创业人员银行账户;

  6.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7. 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除提供上述第1至5项、第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营业证照注销登记的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失业证。

  (二)申报场租补贴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场租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报税费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带动就业证明资料,包括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但申请创造就业岗位奖励的除外)。

  (四)申报首次创业补贴

  只需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以及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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