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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变更

[作者:tongyao]
2013-04-26 11:49

  2013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变更

       2012年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申领条件: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2013年3月1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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