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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 资助标准将提高

[作者:shenghui]
2018-10-19 10:32

  近年来,养老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深圳作为全国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在10月连续出台实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新规,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据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大幅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标准,同时降低资助门槛,增设医养结合资助和等级评定奖励等,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一级护理”资助增加至每人每月600元

  据了解,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已发展至21家。尽管如此,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仍然面临发展动力不足、服务力量短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相较于此前发布的《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大幅提高了资助标准。其中,新增床位资助额度由原来的每张1.5万元分5年5次拨付,提高至每张4万元,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且不区分自有房屋产权和租赁场所。

深圳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 资助标准将提高
深圳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 资助标准将提高(图片来源:摄图网)

  护理服务资助将“一级护理”从每月每张床位补贴2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资助600元;“二级护理”从每月每张床位补贴1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资助450元;“三级护理”则从每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门槛

  同时,《办法》降低了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门槛,将申请新增床位资助的条件从原来的六项减少至五项,场地租赁期限从“在8年以上”,减少至“5年以上(含5年)”;从“法人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放宽至“开业运营”。申请护理服务资助从“入住满三个月实际使用的床位数”,降低为“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从依法登记后“执业满12个月”,同样放宽至“开业运营”。

  被评为三星以上给予10万至30万元不等奖励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等3项内容,规定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10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养老机构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含三星级)的,给予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参与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实际投保床位每年每床资助120元。

  《办法》提出加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的监管和追责,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全额追缴”和“永不再接受申请”并举,同时增加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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