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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员工可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xiaohong]
2013-03-21 17:16

   问:本市户籍员工可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职工因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户籍从深圳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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