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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

[作者:sulong]
2020-07-31 10:47

为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更节能的家电、智能产品,深圳市商务局接连发布了《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及《深圳市“绿色和智能消费”家电、智能产品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指引》两项指引,下面是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或“深圳购车补贴”小程序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
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图源摄图网)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条件及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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