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领取基层就业补贴,然而,如果该公司为深圳分公司时,那么高校毕业生就无法领取基层就业补贴。
7月14日,有市民在深圳论坛发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实在太困难》反映,他是一名18届毕业生,近日在网站填写领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时弹出“就业企业为分公司/事务所,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提示。他表示,所在公司是深圳分公司,而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时显示:最近几个月公司社保缴纳的记录为0。他认为,这说明公司符合中央政府所提出的中小微企业免缴社保条件,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是中小微企业。然而如今自己的资料却无法通过审核。
7月15日,市人社局在深圳论坛对该报料及时进行回应,称:根据留言的信息判断,对方就业公司为“深圳分公司”。
针对如何判定公司是否是中小微企业的问题,市人社局表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同时市人社局亦明确,深圳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企业,不可依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型 。综上政策解释,该市民不符合申领补贴条件。
据了解,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30日新出台的《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中,针对毕业生群体靶向提出多条针对性措施,措施具体包括: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从应届毕业生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扩大至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取消毕业生初次就业要求;对于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就业见习对象从本市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扩大至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同时将见习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以下三类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申领标准: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符合领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点击“在线申办”后进行注册登陆后,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进入网上预申请,申请通过后打印表格,并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之后即可等待核验结果和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分公司毕业生不符合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您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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