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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怎样转入深圳 深圳社保如何转到外地(2)

[作者:zuhai]
2019-10-17 15:14

  社保转入

  受理条件

  1.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

  C.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养老保险记录累计(含异地转入)超过15年的。

  (2)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

  2.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申请转入时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在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2)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条件的);

  (3)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可以申请转入。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

  2.未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停交状态不能办理转入,正常状态才能办理养老及医疗社保关系转入。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

  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

  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

  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

  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

  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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