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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满8年的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提至453元

[作者:liuchangwei02]
2019-08-15 13:12

   好消息!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涨了。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调惠及6821名已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居保待遇的参保人。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共7997人。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为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调整的标准分为两类,从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提高2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提高33元。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深圳户籍满8年的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提至453元
深圳户籍满8年的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提至453元(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2015年实施的《深圳市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多缴多得。

  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此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中“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精神以及深圳市实际,在对低保申请人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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