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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作者:xiaohong]
2012-07-05 15:18

  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在深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就需提交儿童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出生证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对于在1996年1月1日之后的出生证遗失、损坏以及被盗等情况,《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辖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旁证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新生儿母亲的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及其血缘关系证明材料。

  (2)审核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各项资料、原接生人员或产房护士长是否签字、是否加盖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法人指定的负责人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并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对相关资料一致后,报请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4)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交申请人回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另外,在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对《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中对《办法》第三条有补充:实际操作中,“血缘关系证明材料”的提供,申请人可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已入户”的婴儿则可提供“户口簿”证明;“婴儿出生助产单位证明”为必要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现统一采用“深圳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由助产单位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接生人员签名确认”;而“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新生儿母亲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则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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