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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作者:龙巧弋]
2020-03-30 13: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详情: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中西医 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维护和促 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 手,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为重点,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中 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医药事 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病有良医”,努力打造“健康 中国”深圳样板、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 医医疗高地。

  到2025年,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度体系,打造 “中医药政策创新、中医药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三个体系,构 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医药产业 创新”三个平台,初步形成名中医集聚、中医药文化辐射力和科 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发展格局,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六 位一体”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强化财政对中医的补助。进一步完善“以事定费、购买 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向中医药倾斜力度,完善 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公立医院(含中医、 非中医类医院)中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医药进社 康引导激励政策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在社康机构就诊,中药及针灸等中医类治疗项目“打七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 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下同)

  2.改革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创新中医院集团医保支 付管理,对宝安、龙岗等中医院集团实行“总额管理、结余留用”, 引导医疗机构从“重治病”向“重预防”转变。试点中医药服务 打包收费,选择中医药特色明显的传统诊疗项目、门诊优势专科 团队、住院综合诊疗等服务制定相关价格标准,推进多种形式打 包收费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改革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在医保付费标准上 适当倾斜。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大力支持中 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机制,重点关注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责任 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 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3.改革公立中医院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体现中医院特色的 薪酬制度,在核定薪酬总额内自主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 案,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指标、薪酬标准、薪酬结构。 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4.改革中医药人事管理机制。规划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紧缺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 政策的市名优中医,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提升中医“治未病” 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空间,提高社康中心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 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人 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图片来源:摄图网)

  5.落实鼓励社会办中医政策。全面取消社会办中医选址、 距离、数量等限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连锁经营。对社会办中医 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一视同仁。按规定 对社会办中医类医院门诊、住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对提供基本医疗床位的社会办三级中医院给予每床10万元基 本医疗床位奖励,分5个年度发放;对取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资质且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50%的社会办中医类医院分 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社 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居民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等服务,并享受 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 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 会等单位)

  6.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 条例》,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宝安区先行先试建设纯中医 治疗医院,并在运行机制、诊疗模式、收费定价、合作办医等方 面大胆创新,打造全国经典中医院试验田和示范点。支持龙岗区 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支 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上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预防、治 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市司法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等单位)

  (二)建立体现传承创新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7.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 医院为骨干、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为枢纽、社康机构中医药 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 系。发挥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快“一院四区”建设。强化区中 医院骨干作用,加快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南山区中医院、龙华区中医院建设,推动盐田区、大鹏新区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 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中医医疗集团建设。大力推进非中医类 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建设,建成不少于15个中医药工作示范点。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 “三个100%”。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探索中医慢性病管 理“防—控—管—治”四位一体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 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8.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龙岗区中医治未病健康 工程升级版示范点及中医治未病培训中心。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 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在社康机构 设置治未病服务站。充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将治未病服务 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 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发挥中医在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 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等单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支持知名中医药院校来深办 医办学,推进深圳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争取增设 1—2 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规培学 员按标准给予补助。对与符合规定的高校共建临床医学院的,政府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次年起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万元的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 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0.实施鹏城岐黄工程。5 年内培养不少于 300 名本土优秀 中医药骨干人才,补助经费每年 300 万元,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 度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 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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