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315消费者权益大会个人代表发言稿。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会议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春暖花开,万木复苏。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受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之托,借此机会,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年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荣荻省、市级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荣获20xx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委员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注重了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教育宣传、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指导消费、扶优限劣及推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 的工作,先后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弘扬诚信经营、倡导依法维权、加强“诚信xx“建设的需要,是确保消费安全、维护交易公平、推进“平安xx“建设的需要,也是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应对消费维权国际化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围绕中消协“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活动,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腔的热情、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稳定民心的工作。当前,要重点关注消费者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农资安全,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帮助消费者委员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界、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各级消委组织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一要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二要充分发挥好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三要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四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实践证明:开好局,起好步是关键,明确任务,履行好职责,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希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顺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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