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对招待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后勤处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对招待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与职工挂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所长(代理所长)岗位职责
1.在后勤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工作,布置任务、处理日常事务、总结工作。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检查设施及日常用具,若发现破损、短缺,及时汇报,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合理地使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做好对客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5.管理好招待所的收发物品和帐目;掌握客人的流量;按时催缴各种款项;按月清理收入并上缴财务。
6.认真听取客人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7.对招待所的安全和综合治安负责。
(二)服务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接待好客人,为其介绍房间的床位、设施和收费标准。
2.负责对客人按规定登记、收费,并安排好房间,填写旅客住宿通知单,通知客房服务员将客人引进房间。
3.负责服务台前厅、底楼房间、走廊、盥洗间、厕所、门前绿化带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及保洁工作。
4.负责观察出入人员是否是当日住入招待所的客人,对来访的人员要问清来意,方能上楼。
5.负责对客人打电话按规定登记、收费或通知客人接听
电话。
(三)客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房间、走廊、楼梯、盥洗间、浴室、会议室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工作。
2.负责为客房、会议室供应开水,分发有关洗濑用品。
3.根据服务台旅客通知单,带领客人到客房,介绍室内的设施和用品;当客人离开招待所的时候,应该清点物品是否齐全、设施有无损坏,并在住宿通知单上签字。
4.客人即将离开招待所的时候,立即通知服务台办理离所手续,协助服务人员结清有关部门费用。
(四)招待所保安岗位职责
1.在招待所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招待所治安的防范工作。
2.负责夜间旅客进出开门、关门工作。
3.旅客与服务人员发生争吵的时候,负责调解、疏导工作。
4.接待旅客要有礼;,上班的时候不看书、报;不嘻戏打闹、闲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在睡觉前必须检查招待所的门是否上锁、旅客是否关好房间的门。
6.早上上班时间:8:00 ;晚上上班时间:冬季7:30 夏季8:00;实行两班轮换制。
7.若招待所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根据情况要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8.负责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对工作人员职责、卫生及其他的要求
(一)职责要求
1.树立职业道德,一切为客人着想、乐于助人、一视同仁。
2.接待客人的时候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礼貌、耐心、有问必答。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接待和安排好客人的住宿。
4.熟悉本人工作服务的程序,并严格按照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5.若房间内无人,不得随意翻动客人留在房间的物品。
6.若发现离开招待所的客人遗留了物品,应该主动交到服务台,并妥善处理。
(二)卫生要求
1.打扫卫生必须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先铲后扫、先抹后拖的顺序进行。
2.要求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清洁无污垢、窗明地净;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卧具干净、卫生,做到“一客一换”。
3.要求盥洗间、浴室无积水,厕所无积尿、便;地板、盆、池和便槽要见本色;供水、排水管道要畅通;楼梯间、走廊的照明设施要完好;痰盂、地面要干净。
4.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
5.按要求对有关的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的时间记录。
(三)其它要求
1.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2.没有登记、交费的人不允许住宿(特殊客人经学院同意后方能住宿)。
3.严禁异性客人非法住同一间房。
4.严禁在招待所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乱纪的活动。
5.严禁在客房内使用自带的电器和明火。
6.节约水电,招待所工作人员不允许自炊或烧电炉。
三、工资及其有关待遇
1.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标准:正式职工工资的固定部分为基本工资;临时职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工作时间在半年内,其基本工资为460元;半年到一年的,其基本工资是480元;一年以上的基本工资为500元;正式职工与临时职工的超时报酬和奖金与当月的营业额挂钩,按营业额(含培训收入)的1.1%计算发给。
2.夜班费为每人每晚6元,按实际的值班天数计算发给。
3.电话费的支出部分由两班的工作人员平摊;若有余额,按本人余额部分的25%计算发给。
4.若遇到节假日的情况,按法定节日的天数计算发给;若遇到特殊的情况需要加班,按每人实际加班天数计算发给(每天加班费为20元)。
四、惩罚规定。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互相吵骂,发现一次,各扣发50元;当月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按营业额提取的工资部分。
2.工作人员与客人吵架一次,扣发100元;当月两次以上, 取消当月按营业额提取的工资部分。
3.招待所工作人员的家属或亲戚与客人发生争吵一次,扣发50元;当月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按营业额提取工资的部分。
4.工作人员在上班的时候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一次扣发30元;当月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按营业额提取工资的部分。
5.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或从事其它的娱乐活动,一次扣发50元。
6.客人的物品被盗,根据责任大小,对有关工作人员处以10至50元以上至被盗总金额以下的处罚或赔偿。
7.若有客人反映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时,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该工作人员造成影响的大小,扣发20至50元。
8.若有客人来住宿,当班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住宿的,除没有当天的夜班值班费外,扣发50至100元。
9.开住宿发票未按规定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发200元,并解除其工作。
10.若有客人住宿后交了费而未开住宿发票的视为贪污,发现一次,扣发200元,并解除其工作。
11.在一个月内,在检查卫生中有不合格的,发现一次,扣发20元;两次加倍,依此类推。
12.若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电话费而不入帐的,发现一次,扣发10元。
13.若客房服务人员发现客人在住宿后未登记或缴费而不向后勤处及时反映的,发现一次,扣发50元。
14.若电话费的支出部分由两班工作人员平摊后有差额的情况,则由当班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的25%赔偿。
15.若客人住宿时损坏公物或招待所因丢失东西未赔偿到位的,责任人应该照价赔偿。
16.若招待所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擅自在招待所内自炊和使用各种设备,发现一次,扣发当天值班人员50元。
17.属非招待所内正常用水,发现一次,扣发当班工作人员10元。
18.若发生了以上未提及的失职行为,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五、其他
1.为了提高招待所的效益,尽量减少空床位,调动经纪人的积极性,若经纪人每次介绍来住宿的客人在10人以上,可以按住宿费用的6~8%提取劳务费。
2.确因工作原因住本招待所或需要减免的情况,必须经院领导和后勤管理处同意,方能减免费用。
3.会议室租金及服务标准:大会议室每半天收取50元;小会议室每半天收取3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按收入的10~20%提取给招待所,由所长掌握并按工作量的多少支付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批量住宿的客人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可免费使用会议室。
2021-06-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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