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规章制度
为确保宾客在招待所的安全, 凡入住招待所的宾客, 必须自觉遵守招待所规章制度:
一、办理住宿登记, 要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不得私自转让床位给他人住宿或留宿亲友。接见来访人员, 请办理来访登记。
二、按标准交纳住宿费。属培训性质入住招待所的宾客, 收取钥匙押金20元, 其他宾客收取住宿费及钥匙押金100元。
三、为预防失窃, 请宾客妥善保管好财物, 在暂离招待所时请关好门窗。
四、请节约用水、用电, 在离开招待所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水龙头开关。
五、请保持招待所环境的整洁。不得在招待所内酗酒滋事, 生火煮食, 私接电源。不要在招待所内大声喧哗, 高音收放电视、音响, 影响他人休息。
六、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腐蚀性物品带入招待所。
七、自觉遵守学院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严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和公安人员的调查。
八、爱护招待所内的设施、物品, 如有损坏或丢失的, 按<<招待所物品损坏、丢失赔偿价目表>>照价赔偿。
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 招待所工作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应予以劝阻或依章处理。对构成严重扰乱招待所治安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 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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