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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竞价

办事指南

个人摇号申请

  深圳个人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

  第十三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个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3、外籍人员应当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

  4、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个人(外国人)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办。

  1.申请(即时)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深圳小汽车摇号申请入口:

单位摇号申请

深圳单位摇号申请增量指标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申请时间

摇号每月26日15时(摇号日期为竞价之日的次日,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申请材料

1.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依投资额申请需提供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5.本年度新开工项目的企业依投资额申请的需提供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额的函。

6.需要变更指标的现场填写《D3-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

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

2.点击【我想买车】下【企业申请】菜单,进入企业申请界面。

3.请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然后【选择】相应企业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

4.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字段后有必填项的提示为必须填写的信息,没有提示为非必填项。信息中除了“电子邮箱”外其他字段都为必填项,所以请务必如实填。

5.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填写所有信息无误,然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6.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

7.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申请成功”,表示数据已经提交到系统后台。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打印】直接打印申请表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表单。


也可以在我们公众号上进行便捷申请:

1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0号

办公电话:0755-88127791(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竞价申请

  深圳个人参加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第十三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申请材料

  1.个人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2.驾驶证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或居留许可和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外籍人员应当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5.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驻深部队证明文件。

  6.非深圳户籍居民提交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和有效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也可以在我们公众号上进行便捷申请:

单位竞价申请

  深圳单位参加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第十三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

  2、纳税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额的函

  5、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6、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也可以在我们公众号上进行便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