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预申报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查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5.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
非深圳户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指南(图源摄图网)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查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1.失业登记申请表
2.失业登记申请表(以本地表单样式为准)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以上就是关于非深圳户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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